陕西省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
陕西省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社会团体,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。根据《陕西省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章程》及省民政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会费基本规则
本会每届任期四年,会费按届收取,具体标准依据会员层级分类执行。
会费收取标准
(一)副会长单位
每届缴纳会费人民币 50,000 元(大写:伍万元整)。
(二)理事单位
每届缴纳会费人民币 8,000 元(大写:捌仟元整)。
(三)会员单位
每届缴纳会费人民币 5,000 元(大写:伍仟元整)。会员单位成功推荐一家新会员单位入会的,可免缴一年会费。 免缴会费的会员单位需缴纳 100 元 / 届工本费(用于会员证书制作、档案管理等行政成本)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陕西省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。
三、会费缴纳办法:
(一)新会员经批准后,一个月内缴纳当届会费。
(二)财政拨款单位可以不缴纳会费;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可以缴纳50%会费;企业单位全额缴纳会费。
三、会费缴纳帐号:
户 名:陕西省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
开户行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南路支行
账 号: 6113 0113 1013 0033 76154
会费管理办法:
(一)协会秘书处必须严格按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。
(二)会费必须用于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三)协会秘书处必须建立财务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权限,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。
(四)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如实填报有关报表,保证会计资料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。
(五)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收支情况。
(六)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,方能生效。
(七)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